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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1 09:20:00
来源:江苏省无锡崇宁路实验小学

章程

 

江苏省无锡崇宁路实验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订依据】学校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领学校内部规章制度,是学校成为独立法人组织的必备要件,是学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基本依据,是学校内部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现代学校制度的载体和体现。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明确和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治理结构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自主发展、民主监督的良性运行机制,是提升学校管理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的有力抓手。学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辨识信息】学校中文全称是江苏省无锡崇宁路实验小学,英文全称是Wuxi Chongning Road Experiment School,Jiangsu。学校地址在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4号,邮政编码是214002;官方网址为http://cnlxx.wxlxjy.com。

第三条【学校性质、隶属关系】学校是公立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隶属于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管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办学规模】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儿童。学制六年,办学规模为6-8 轨40班左右,学生总数不超过2000人。

第五条【学校历史沿革】江苏省无锡崇宁路实验小学创办于民国3年(1914年8月),原为无锡县立女子师范学校附属初级小学,作为师范生实习基地,由女中校长顾谷嘉兼任校长。抗战胜利后改为无锡县第二中心国民学校。1952年慈善小学并入更名为新庙前小学。1965年改名为崇宁路小学,“文革”期间曾改名“育红小学”。1978年恢复崇宁路小学校名。1981年命名为崇宁路中心小学。2004年创建成为省实验小学,更名为江苏省无锡崇宁路实验小学。同年,原崇安寺小学并入。2008年原无锡市新开河小学并入。

第六条【学校办学宗旨】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教育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求实务本,加强常规管理;善导重效,提高教育质量”为指导思想,明确“狠抓平时,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服务于学生,服务于家长,服务于社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健全学生的人格,启迪学生的智慧,张扬学生的个性,培养国际化的人才”而努力。

第七条【学校发展定位】学校把本土化、国际化作为学校发展的两翼,传承传统文化精髓,创新现代教育理念,积极构建出润物无声的物态文化、学习研究的教师文化、师生为本的课堂文化、丰富多彩的课间文化和刚柔结合的制度文化,办成文化品位深厚、内涵良性发展的品牌学校。

第八条【学校培养目标】培养会健体、会做人、会学习、会生活、会劳动、会合作、会审美、会创造、会选择的,既有良好科学素质又有良好人文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主体性强的小学毕业生。

第九条【学校办学方向】营造“给思想一片飞翔天空,让学校成为精神家园”的氛围,以“理解孕育希望,平等引领未来”为承诺,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思维方式、个性心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让学校成为学生喜欢、教师热爱、家长信任、社会满意的学校。

第十条【学校办学特色】从使用幻灯、录音媒体开始,1985年,学校在无锡市率先将电视录像引进课堂教学,1987年被定为市级电教试点学校。学校电化教育迅速发展,从“运用电教媒体、改革课堂结构”发展到“发挥电教优势,促进教学改革”,又提升到“多媒体组合、优化课堂教学”,教育信息化的步伐日益加快,逐步形成以现代教育技术为主要教育教学手段的办学特色,数字化校园建设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进入二十一世纪,学校特色呈现多元发展的良好态势。“扬健康,培基固本;抓促进,持续发展”的健康教育特色,“播撒绿色理念,打造绿色崇宁”的绿色学校特色,“双语教育开奇葩,国际交流促发展”的双语教育特色等均得以发展凸显亮点。近五年间,学校着手打造公共生活文化品牌,全方位地关注儿童的公共生活现状,寻找多种方式和路径引导儿童主动参与学校公共生活建构。具体为建设公共生活的制度文化,搭建锻炼公共能力的平台,提升公民素养;架构公共生活的课程文化,改变课堂学习生活的方式,加强公民教育;建构公共生活的班级文化,提高积极交往对话的能力,养成公共精神;开展公共生活的活动文化,培植学会关注社会的意识,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感。

第十一条【学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学校校训为“诚信”,旨在以诚信立校,以文化育人;校风为“崇德、和谐、进取、日新”;教风为“敬业、严谨、平等、求真”;学风为“诚实、博学、善思、超越”。

第十二条【学校标识】

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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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徽整体形状为圆形。圆形似东升的旭日,象征着学校的不断发展与创新;圆形即圆融、美好,象征着教师教育生命的和谐,学生学业生涯的圆满。

校徽基本色调为蓝色。蓝色代表美丽、文静、智慧、宽容和爱。与白色的背景相配,更表现出明朗、素雅和纯洁。它是天的颜色,是海的颜色,它也象征着校园的纯净、孩子的纯真、崇小教育的纯美。

校徽图案由内、外两部分构成,外圈是中英文对照的学校校名,内核是蓬勃的嫩芽和升腾的圆点亦或是走向远方的印记,预示着学校永远肩负起以人为本,培养和造就人才的使命,孩子们如破土而出的幼苗,蓬勃向上,从崇小这片纯净的土地出发,步履坚实,走向灿烂的远方——整个图案简洁明了,力图实现视觉效果与文化内涵的统一,凸显“给思想一片飞翔天空,让学校成为精神家园”的办学理念。

校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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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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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三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任命。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校长职权】校长具有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重要设施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第一款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第二款    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第三款    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第四款    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第五款    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第六款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第七款    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申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八款    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九款    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第十款    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五条【副校长工作职责】学校设副校长2-3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副校长要主动、积极协助校长工作,当好参谋。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款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款    具体分管教育、教学、德育、教科研、团队工作,加强对办公室、人事、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团队等的领导,指导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三款    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收集教职工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校长汇报;

第四款    完成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党建工作】学校成立、依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一款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第二款    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支部的决议,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吸收先进骨干教师入党,抓好党员教育,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三款    尊重、保证、监督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积极参与决策,并全力支持、保证学校工作;

第四款    深入细致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抓好学校德育工作;

第五款    加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女工作的指导,发挥他们在学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六款    加强对学校各级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工作,对学校干部人事方案进行考察审议,及时推荐行政干部人选。

第二节    治理机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成立和作用】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规则】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教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要求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每年召开两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款    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第二款   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相应的决定;

    第三款    对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其他形式的监督;

    第四款    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二十条【机构设置、职责】学校内设机构有学校办公室、人事、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大队部、团支部、信息技术室,每个职能部门具体人员数在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按各校办学规模核定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岗位竞聘,由学校党组织考察,报上级党委审核后由校长聘任。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一款    学校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处理学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通知、组织行政会议并做好记录,安排学校教职工政治学习和各类重要活动等;

(二)负责上级文件的收发、传阅工作,严格保密制度,做好各类文件的登记、管理、归档;

(三)在校长领导下负责起草学校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等重要文件和文稿,做好学校公文的文字处理和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做好学校各项决议、决定、通报、通知等的传达、贯彻及检查、落实工作;

(五)协助做好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认真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的受理与接待,并做好记录;

(六)负责学校大事记载、获奖荣誉登记,按上级要求进行公务用车管理,做好台账;

(七)负责学校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网站建设、微信平台工作,敦促相关部门及时发布学校重大活动的信息报道;

(八)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款    人事部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学校关于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人事工作;

(二)负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变更、审批、年检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年报、江苏省教育统计年报、事业单位工资年报的统计、填报工作。

(三)负责学校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个人档案的搜集、登记、整理、保管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做好教职工病事假统计、上报,负责学校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完成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学校编外用工的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工资晋升、岗位变动、公积金、社会养老保险金等的核算工作,办理教师子女医疗统筹手续和离退休教师相关费用的核算、审批等手续;

(六)负责新教师见习期、试用期考核工作,办理教职工调动、退休、退职、辞职及在职人员因公伤残鉴定等手续;

(七)负责教职工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款    教导处工作职责:

(一)协助校长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善各项教学常规,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执行,建立学校教学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和各种常规要求,努力提高素质教育质量;

(二)协助校长选配教研组长,安排教师课职务,审查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教师教学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共同研讨各科教学情况;

(三)分析学校教学质量状况,每学期至少集中分析两次,并针对共同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掌握教师备课和课堂教学情况,并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检查学生作业等方式,了解各科的教学状况,监控学生课业负担,听取师生对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定期组织教师举办公开课、研究课、交流会和研讨会,开展改进课堂教学的研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重视培养教学骨干,并及时给予青年教师个体指导;

(五)组织和指导教师学习文化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制订个人规划,并检查教师进修情况,建立并管理好教师业务档案,协助校长做好教师教学情况的考核工作;

(六)负责教学行政工作。包括:招生与编班;安排任课老师,编排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教学工作行事历;处理学生的转插、休学、复学、毕业等事宜;

(七)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具体指导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分析工作,了解各学科测验考查次数与质量,并加以控制与协调;

(八)根据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学生负担均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组织学生的劳动技术教育、公益劳动、课外活动;安排组织学校的主动发展日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九)做好实验室、图书馆和文印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抓好图书、实验仪器、电化教具等教学设备的添置、管理和使用以及各专用教室场地的安排等工作;

(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款    教科室工作职责:

(一)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科研活动;

(二)根据学校规划及工作计划,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制订、实施、检查和总结;

(三)负责学校各层次课题的筛选、论证、确立和实施;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抓好重点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指导校内各课题组的研究,及时总结教科研成果;

(四)负责学校教科研论文的评比及教师教科研成果的鉴定;

(五)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加强教改信息的传播,重视教科研资料的积累,建立资料档案;

(六)完成校长室及上级教科研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五款    总务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订学校总务工作计划,做好财务预决算;

(二)负责校产、校具的管理,及时做好新购物品登记做册、校舍校具的维修工作,按时进行学校资产清理校对,编好资产清册;

(三)精打细算,开源节流,确保学校购物帐目清楚,手续齐全,符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四)建立健全学校购物、借物、领物、还物和赔偿制度,并遵章严格执行;

(五)及时做好学校教科书、簿本、有关教学资料、教具用品的订购分发工作,记载清楚;

(六)安排教职工节假日值班工作,负责师生外出活动的交通联系工作,及时做好各项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加强对工勤人员的检查督促,要求做到明确职责,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安全、保洁等工作;

(八)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规划,做好学校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

(九)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校园安全管理,防患未然,确保师生安全;

(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款    大队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少先队工作的指示和学校思想品德教育实际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

(二)负责学校中队辅导员的聘请工作,定期召开中队辅导员会议,学习讨论、研究布置少先队工作,虚心听取辅导员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三)建立健全大队委组织、少先队值勤制度,做好大队委改选和分工培训工作,定期召开队干部例会和学生值勤工作会议,有序开展少先队工作;

(四)认真组织大队集会,加强“队家务”建设,重视培训鼓号队员、升旗手、书报发行员等;

(五)做好队部宣传工作,布置各中队围绕主题出好两周一次的黑板报;组织安排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工作,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六)及时了解队员中突出的好人好事,汇总队部荣誉,积累资料,做好队室的布置及保洁工作;

(七)积极组织少先队员参加市、区少年宫活动,检查督促队员活动的情况;

(八)配合教导处做好校内相关评比工作,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款    团支部工作职责:

(一)协助开展学校德育工作。组织团员、青年教师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认真工作,走又红又专的道路;

(二)围绕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提出计划,开展活动,督促团员贯彻执行,并适时做好总结,保证党的中心任务的完成;

(三)抓好团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了解和掌握团员的发展、离团、奖惩等管理及团支部的整顿改选工作;

(四)指导团小组工作,开展各种活动,反映青年教师的意见和要求,调动青年教师工作积极性;

(五)深入实际,经常听取团员及青年教师的要求和意见,耐心细致地组织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第八款    信息技术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教育部及省、市教育部门的信息技术方针,制定学校信息技术发展规划,帮助学校各部门和教研组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工作;

(二)负责学校的信息技术工作。根据现行配套教材和学校信息技术设备设施及校园网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信息技术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设立信息设备器材帐目,制定信息设备器材及信息技术教材的使用制度,督促检查设备的使用、管理、保养工作;定期检测信息设备,及时做好设备的维修工作,不断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四)加强督促检查,做好信息技术软硬件资源的推广介绍及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编制、发布工作;

(五)维护网站,及时更新教育教学信息,办好网站栏目,为学校教育决策、教育教学提供丰富的信息;

(六)加强学习,不断更新计算机软硬件知识,提高自身信息素养,以适应信息技术教育的快速发展。注重信息技术与其他课程的整合,为信息技术辅助其他学科的教学提供服务;

(七)树立信息技术为素质教育全方位服务的指导思想,组织教师学习现代化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教学基本技能,为教师上好各种培训课,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第二十一条【学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四条【信息网络管理】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及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膳食管理】学校建立健全膳食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等部门和师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学校膳食委员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第二十七条【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在教育局统一安排下,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十八条【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九条【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各项工作,协调各班各科的教育教学活动,沟通教师与学校的联系。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条【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建立并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深入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高综合素养。

    第三十一条【班级管理】加强优秀班集体、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三十二条【社团管理】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三十三条【课程体系】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以自主发展日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减、变更课程、课时及擅自调停课。停课半天需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严格控制学生每日在校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四条【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健全教师二次备课机制,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学校统一征订教材、教辅用书,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学校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的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以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执行一课一辅,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三十五条【课堂管理】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通过示范课和讲座的形式,让教师从理性的高度认识课改、参与课改、研究课改。明确课改要求,并灵活运用课改理念,积极主动地改造传统课堂,积极探索适合本学科的课堂改革策略,能站在儿童立场,打造更加高效精彩的课堂。

第三十六条【体育工作】学校严格执行《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三十七条【卫生工作】学校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对学生特异体质排查做到每学期一次。

学校建立医务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八条【艺术教育】学校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三十九条【劳动教育】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技术课、综合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四十条【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四十一条【信息技术管理】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切实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四十二条【校园文体活动】学校每年举办2次运动会,使学生在和谐、平等、友爱的运动环境中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情感的愉悦,在经历挫折和克服困难的过程中提高挫折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在不断体验进步或成功的过程中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形成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形成现代社会所必需的合作与竞争意识,学会尊重他人和关心他人,培养良好的体育道德和集体主义精神,促进学生终身体育观的形成。

    学校每年举办1次艺术节、读书节、科技节等活动。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通过读书节,让书香飘溢校园,经典润泽生命,好书陪伴成长,使学生发展有内涵有深度。通过科技节,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学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三条【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教导处、教科室及人事部门共同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保障研修时间。学校通过激励机制来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提升教师对自我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实现自我价值。

    第四十四条【监督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四节    教职员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教师队伍】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

第四十六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第一款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二款    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款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第四款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第五款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第六款    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七款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第一款    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二款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三款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四款    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第五款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六款    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七款    重视家长学校工作,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科学的育儿观和成才观;

第八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职工权利、义务】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班主任队伍建设】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五十条【师德建设】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严格执行违反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五十一条【教师培训】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五十二条【教职工考核、表彰、处分】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节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三条【招生管理】学校按照免试入学原则,招收施教区范围内符合入学要求的儿童;对要求转学的学生,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班级人数不突破48人。

第五十四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第一款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二款    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

第四款    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五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五条【学生义务】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第一款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第二款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三款    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第四款    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五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六条【学籍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籍变动程序的操作。

第五十七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十八条【学生奖惩】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相应批评教育。

    第五十九条【学生资助】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六十条【学生组织】学校建立学生社团组织,发挥少先队及班委会组织的作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促进学生自主管理,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六十一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二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第一款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第二款    尊重学生人格。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第三款    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第四款    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五款    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节    学校资产管理

    第六十三条【经费来源】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于财政全额拨款。

第六十四条【设备管理与应用】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室、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五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使用部门、班级、个人的责任制,定期清点(每学期至少作一次检查、清理),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物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否则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六十六条【资产保护、清算】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七条【财经制度】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报账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学校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六十八条【学校预算】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九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条【接受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一条【采购招标制度】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七十二条【经费效益】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七节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十三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十四条【校外辅导员聘请】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七十五条【理事会 家委会】学校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行开放办学,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设秘书长1人及理事若干名,每届任期三年,也可根据工作变动及时调整。理事会通过咨询和建议、评议和协调、审议和监督发挥其功能,进一步推动学校依法办学、主动创新、社会监督等办学机制的形成,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建立校级和级部两级家长委员会。家委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委会自主决定。家委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理事会、家委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六条【与家长联系机制】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七十七条【社区关系】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第七十八条【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学校依靠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

    第七十九条【校际合作】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十条【国际合作】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化、国际化。

第八十一条【督查督导】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导部门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三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八十三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八十四条【生效程序】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梁溪区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五条【章程修订】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第一款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第二款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第三款    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第四款    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学校报梁溪区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第八十六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江苏省无锡崇宁路实验小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江苏省无锡崇宁路实验小学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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